职业准则
世界电子新闻理事会联合会通过本项国际声明,制定《电子新闻职业准则》。准则适用于采集新闻与信息,在网络上发布、分享、传播和评论内容,说明事件及分享信息和文件的电子媒体记者与出版者。
电子媒体记者与出版者应维护新闻自由,遵守并倡导以下职业准则。
- 电子新闻享有自由。电子媒体可以在网上自由表达观点、发表批评和发布新闻,发布信息、观点和批评时应遵守普遍适用的法律和道德准则,避免侮辱、贬损或伤害他人尊严的内容。
- 参与采集和发布新闻与信息、在网上分享传播观点、发表意见、解读事件的人员,以及网站所有者、负责人、管理人员和社交媒体用户,首要义务是尊重事实和公众知情权。
- 电子媒体记者与出版者应根据掌握的事实发布内容,避免隐瞒关键信息或篡改文件。对于已被证实有误的报道,应尽力予以更正,并依照职业保密要求保护基于信任获得的信息来源。
- 电子媒体记者与出版者应认识到传播媒介可能放大歧视的风险,避免助长基于社会、民族、政治等立场,或基于宗教、语言、种族、性别的歧视。
- 电子媒体记者与出版者应将以下行为视为严重职业失范:
- 抄袭新闻或文章。
- 恶意发布不实信息。
- 诽谤、发表损害名誉的内容或提出无根据的指控。
- 因发表内容或施加压力而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。
- 为特定目的或利益方操纵舆论,发表或组织发表毫无依据的内容。
- 电子媒体记者与出版者有义务遵守上述原则。
- 在各国一般法律框架内,电子媒体记者与出版者在专业事项上接受同行评议,拒绝来自行政机关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干涉。